根据《关于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的意见》(浙分类办〔2019〕42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鼓励企业参与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特制订《慈溪市低附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9月30日下班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43333015@qq.com,并将邮件主题标明“慈溪市低附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973号慈商商务大厦12楼1211办公室(邮编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慈溪市低附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市商务局,稿件请标明“慈溪市低附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传真号码:0574-63812058。 联系人:徐哲锋; 联系方式:63968940。 附件:慈溪市低附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
慈溪市商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慈溪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