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底前本单位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拟废止《遂昌县民政局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遂民发〔2013〕93号)、《关于印发遂昌县养老工程三位一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民发〔2016〕51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县民政局。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官碧路2号5弄205办公室 邮编:323300 联系人:吕梦姗 电话:0578-8529075
关于废止《遂昌县民政局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遂民发〔2013〕93号)、《关于印发遂昌县养老工程三位一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民发〔2016〕51号)文件的通知
县属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和个人: 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底前本单位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遂昌县民政局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遂民发〔2013〕93号)、《关于印发遂昌县养老工程三位一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民发〔2016〕51号)。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民政局
遂民发〔2013〕0093号.pdf 遂民发〔2016〕51号关于印发遂昌县养老工程三位一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遂昌县民政局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工作实施方案》(遂民发〔2013〕93号)等两份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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