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公开征求《绍兴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起草了《绍兴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9月28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求时间: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575-85132860
  邮箱:512417409@qq.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80室(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邮编:312000)。

  附件:绍兴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部门:绍兴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9-17 截止日期: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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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只管理合法的培训机构,但多于合法的其他非法培训机构或个人怎么管理,没有列入管理办法。
提交人: 提交日期:2020-09-19 16:05:34
回复: 该办法只管理合法的培训机构,但多于合法的其他非法培训机构或个人怎么管理,没有列入管理。回复:该办法主要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行为规范要求以及部门职责,在部门职责中已经对非法培训机构的监管进行了...[展开]
回复人:绍兴市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0-09-30 14: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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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贵局发布的办法中,只是针对中小学学生而言,而现在社会上也存在一些早教机构,针对早教机构,要是出现违法情况的,该有哪个局办或者应该由哪些职能部门管理,请贵局能否予以解答
提交人: 提交日期:2020-09-17 21:55:55
回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开]
回复人:绍兴市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0-09-30 14: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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