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市卫健委代市政府起草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市卫健委。 联系人:赖杨欢 联系电话:0570—3088457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厦5楼
附件: 附件1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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