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松阳县秸秆综合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4〕4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34号)等文件精神,松阳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松阳县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1月11日 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1.联系电话:吴先生 0578-8065655 2.电子邮件发送地址:wulintu@163.com 3.信函邮寄地址: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路258号,邮编323400) 附件1:附件1:松阳县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doc 附件2:附件2:关于《松阳县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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