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化县华埠镇华民村A-01、A-02地块详细规划图则批前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开化县华埠镇华民村A-01、A-02地块详细规划图则批前公示》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12日前通过电话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联系机构: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0-6526564  0570-6031269

通讯地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  开化县华埠镇华康路86号

附件1:《开化县华埠镇华民村A-01、A-02地块详细规划图则起草说明》

附件2:《开化县华埠镇华民村A-01、A-02地块详细规划图则》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开化县华埠镇华民村A-01、A-02地块详细规划图则起草说明

    第一章 总则

起草背景

根据2024年8月6日的第十七届政府规划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拟作为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地块,特编制《开化县华埠镇华民村A-01、A-02地块详细规划图则》。

起草过程

2024年8月,华埠镇会同我局组织开展了《开化县华埠镇华民村A-01、A-02地块详细规划图则》(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浙江财大空间规划科技有限公司结合华民村现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编制,主要对规划范围内用地布局、地块功能及规模、景观风貌控制等进行研究。《规划》于2024年2月25日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8月22日通过部门论证与专家评审。

规划原则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积极适应华民村村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特编制此规划。

规划范围

    项目区位于开化县华埠镇华民村,基地北侧为开化县第三初级中学,东侧为华民村村委。A-01地块规划面积为6369㎡;A-02地块规划面积为3327㎡。

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在编的《开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保持一致。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2、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146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公(消)字〔1989〕70号)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51074-2015)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3.相关规划

《开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其他相关规划。

   第二章 规划地块功能及规模

功能定位

    为华埠镇提供一处商业用地和一处公园绿地,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缩小城乡差距,提升村庄整体形象。

用地规模

    本次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9696㎡,为建设用地。规划用地编号为A-01、A-02。A-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A-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用地规划布局

   A-01地块为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6369㎡;A-02地块为公园绿地(1401),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用地面积3327㎡。

规划指标控制原则

  1、根据用地性质、区位条件、环境景观要求,以空间利用及环境质量控制为依据,确定地块的开发建设控制指标。

  2、以有利于片区良性开发和方便规划管理为目标,从片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确定片区土地的建设强度。

地块控制指标

   土地开发建设及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性指标执行。

   规划用地容积率为上限值;规划用地建筑密度为上限值;规划用地绿地率为下限值;规划用地建筑高度为上限值;规划用地建筑红线退让距离为下限控制。

   A-01地块容积率≤1.5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4米。

建筑后退

1. 规划范围内建筑后退公路距离:

(1)规划范围内建(构)筑物退公路距离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2)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包括阳台、雨篷、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留出的空地主要供绿化及敷设工程管线之用,不得建造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公路管理范围内如确需铺设工程管线,应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2.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A-01地块地下建筑后退用地红线≥3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8米;低层、多层建筑地块西侧和南侧后退用地红线≥5米,地块北侧和东侧后退用地红线≥3米。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地块出入口

出入口开设需符合以下规定:

(1)规划地块沿用地南侧道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具体位置和数量需按照交通部门意见执行,方案应组织好人流、车流及消防疏散通道。

(2)地块出入口与公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度-90度,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出入口应满足安全视觉要求。

(3)交叉口转角处的人行道铺装宜适当加宽,采用多种形式的行人过街方式。交叉口设计范围内的纵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困难情况下应小于或等于3%。

内部交通

规划要求规划地块内任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后退道路红线建设。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需满足分图则中要求。

规划地块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数量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J33/T1021-2023)和《衢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配置,停车位在本地块内配足。项目内停车位尺寸应结合机动车车型尺寸和相邻最小净距,合理确定车位尺寸。

  第五章 平面定位与道路竖向规划

平面定位坐标系

   平面定位采用衢州2000平面坐标系。

竖向规划高程

    竖向规划采用国家85高程基准,地块内部高程控制在109.32~108.11米。

  第六章 景观风貌管控导则

景观和视线控制

景观控制地段体现着地块的精神面貌和主要特色,在城市设计中应注重不同功能用地景观特色的塑造及相邻近地段景观的过渡,保证景观序列作为有机整体的连续性。地块内景观应与库区景观、周边自然景观及村庄风貌相协调。

环境景观、建筑风貌控制

本规划确定的景观、建筑风貌应与周边地块、道路景观需求等有机结合。建筑立面应简洁,建筑风格、造型、色彩应统一,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具体以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

  第七章 工程管线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给水接华民村供水管网,地块内给水管管径为DN100。

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进行收集后接入南侧雨水沟排放。

污水工程规划

污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汇入城镇管网。

电力、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地块内电力线路从华民村现状线路接入,规划地块内应设置一座配电房,由华民村10kV电力线引至配电房进行供电。电信线路由周边现状电信接口就近接入。

  第八章 防灾规划

消防规划

l、规划地块内各项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快消防设施建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提高预防和补救能力。

2、规划地块内应新建一处消防水池,消防用水水源取自市政给水管网,给水管径为DN160。

防洪、防涝

1、规划地块防洪能力按照20年一遇标准设防,规划对地块及地块周边的排水沟进行疏浚整治,以利于地块内部雨水的排出。

2、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引入“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通过“截”、“排”、“设置海绵系统”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防治地块内部内涝。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划自开化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本规划内容未特别说明之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具体运用问题由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微信图片_20240830171236.jpg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12 截止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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