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求,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原则,我局起草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2022年越城区、滨海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市民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www.sxyc.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阳明北路683号科创大厦23楼)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1月11日。 联系人: 陈一钰 电话:89190796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2022年越城区、滨海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越城区、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越城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2022年越城区、滨海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越政办发〔2022〕2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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