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杭发改社会〔2024〕11 号)要求,县发改局联合县级有关部门修订了《淳安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书面方式反馈至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建设综合协调和评估督导科。 意见征求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联系人:刘玲燕 联系电话:0571-89601217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中心1号楼1109办公室。 《淳安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起草说明.docx
淳安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doc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