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问题,请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请于2024年10月19日前反馈我局。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 联系人:周海英 联系电话:0580-2290259 电子邮件:48081778@qq.com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225号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调整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1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45元;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调整时间 新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原《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3〕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