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18日,我单位共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兰溪市财政局,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43215103@qq.com。
联系人:李绪英 联系电话:0579-88903773。
兰溪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