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在2024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司法局,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反馈至:0574-89590780,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龚泽 ;联系电话:0574-89590653) 附件:1.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