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和《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丽发改社会〔2024〕166号)要求,景宁县发改局联合县级有关部门编制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方式:公众将意见以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反馈,邮箱号:60278950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景宁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征求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三、联系方式:社会建设科,0578-5629070; 四、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复兴西路35号。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doc
景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