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建议予以废止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就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及时反馈。 1.联系电话:0578-5133345; 2.电子邮箱:1903353967@qq.com; 3.邮寄地址:云和县车站路24号(县经商科技局),邮政编码:323600; 4.在线留言。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4日。
附件1:建议予以废止的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2:起草说明。
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
建议予以废止的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三统一编号 | 1 |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印发《云和县促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 云经商〔2022〕19号 | KYHD03-2022-0001 | 2 |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印发《云和县促进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 云经商〔2022〕20号 | KYHD03-2022-0002 |
附件2 起草说明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云经商〔2023〕43号)《云和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云科〔2023〕14号)中所列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废止;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宣布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三、清理意见 经清理,拟废止2件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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