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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建议予以废止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就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及时反馈。

1.联系电话:0578-5133345;

2.电子邮箱:1903353967@qq.com

3.邮寄地址:云和县车站路24号(县经商科技局),邮政编码:323600;

4.在线留言。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4日。


附件1:建议予以废止的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2:起草说明。


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


建议予以废止的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三统一编号

1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印发《云和县促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经商〔2022〕19号

KYHD03-2022-0001

2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印发《云和县促进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云经商〔2022〕20号

KYHD03-2022-0002




附件2

起草说明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云经商〔2023〕43号)《云和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云科〔2023〕14号)中所列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废止;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宣布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三、清理意见

经清理,拟废止2件云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征集部门:云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29 截止日期: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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