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分局组织对《海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海政办发〔2020〕34号)进行修订,形成《海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7月29日前反馈我分局。 联系电话:0574-87121279。
通讯地址:海曙区蓝天路201号丽园尚都A2座6楼。 附件:附件1:海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海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说明.docx 附件3:海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反馈表.docx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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