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认真调研、多次研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海曙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为期30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箱、快递等方式积极建言献策。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海曙区安委办祁振林;联系电话:0574-55883570;电子邮箱:4396004@qq.com;快递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交通银行大厦413室。
附件:1.附件---海曙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wps 2.关于《海曙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起草说明.docx 宁波市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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