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不断减少城市烟尘、废气和噪声污染,有效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慈溪市公安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9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7184948@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331217,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前应路158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联系人:余俊杰,联系电话:0574-63331208,0574-63331207)


慈溪市公安局

2020年9月4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9-04 截止日期: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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