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和利用能力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苍南县农作物秸秆指导价收购运行和补助操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书面反馈给县农业农村局。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4日。 二、征求意见文稿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途径:请将相关意见反馈我局(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塘北东路75号;联系人:吴昌洲,联系号码:13758879757,邮箱:806042327@qq.com)。 附件: 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 附件2.苍南县农作物秸秆指导价收购运行和补助操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