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拟对《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10月11日前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孔东舟,联系电话:0580-2616767,Email:448690343@qq.com。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修改评审区间入围方式 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在原评审区间入围名额35家确定后,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推荐3-5家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推荐名单保密工作。 二、修改“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相关内容 (一)新增技术标编制要求:技术标页数不得超过300页,违反该规定的技术标得分扣0.5分。 (二)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4.4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调整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相等时得满分,每下浮1%时扣1.0分,每上浮1%时扣2.0分,分值扣完为止。(当出现百分点为非整数时,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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