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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东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社会风险评估项目公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规范》、《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关于调整城东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公众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名称

关于调整城东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二)决策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城东街道等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政府部门决定对城东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 调整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41项,新增9项,调整后城东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民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人力社保、水利、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市场监管10个领域5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2. 调整昌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7项,新增27项,调整后昌国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6个领域4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3. 调整环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36项,新增5项,调整后环南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4个领域41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4. 调整盐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25项,新增13项,调整后盐仓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7个领域38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4);

5. 调整岑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33项,新增8项,调整后岑港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消防救援、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9个领域41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5);

6. 调整小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7项,新增18项,调整后小沙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6个领域3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6);

7. 调整双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22项,新增27项,调整后双桥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8个领域4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7);

8. 调整马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23项,新增7项,调整后双桥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公安、民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10个领域3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8);

9. 调整白泉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31项,新增24项,调整后白泉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10个领域5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9);

10. 调整干览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20项,新增26项,调整后干览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林业、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8个领域46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0);

11. 调整金塘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37项,新增10项,调整后金塘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公安、民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林业、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11个领域147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1)。

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公众对本事项的看法和态度;

2.公众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事项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及化解措施;

三、公众参与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责任单位: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29号,联系人:周海玲,联系电话:0580-8231950。

五、评估实施单位: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合兴路158号江海商务广场B座14层,刘律师收,联系电话:0580-8170289,电子邮箱:348792397@qq.com。


附件1:定海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docx

附件2:定海区人民政府昌国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docx 

附件3:定海区人民政府环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docx

附件4:定海区人民政府盐仓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docx

附件5:定海区岑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docx

附件6:定海区人民政府小沙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docx

附件7:定海区双桥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docx

附件8:定海区马岙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docx

附件9:定海白泉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docx

附件10:定海区干览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docx

附件11:定海区金塘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docx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5日   



征集部门:定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25 截止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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