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城建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档案中介市场环境,推动中介机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班行动方案》等文件,我局组织起草了《金华市城建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中山路18号四楼金华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科,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968871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

联系人:黄秀琴        联系电话:0579-82391798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金华市城建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档案中介市场环境,推动中介机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班行动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

在金华市域范围内承接城建档案服务的中介机构且入驻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

二、评价周期及公布

按照“一季一公示”的工作机制,在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予以发布。一般情况下,在当季第一个月15日前发布上季度的评价结果。

三、评价内容及方式

评价内容包括行业规范执行、日常工作反馈、档案验收情况、中介机构基本情况以及业主满意度。具体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

(一)日常工作评价(占比30%)

测评单个评价周期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设备、软件、场地等配备情况;行业规范执行情况:是否配合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工作,是否能较好履行档案保管职责,有无档案安全保管漏洞等;日常工作反馈:主要是中介机构在实施建设单位委托整理立卷及档案移交等业务工作中,是否按照档案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行业规范执行情况主要通过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档案验收评价(占比50%)

通过电子文件接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集当季验收的所有项目数测算中介机构的平均差错率,通过系统采集当季完成档案验收的所有项目数测算中介机构的平均整改次数,客观评价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三)业主满意度评价(占比20%)

由项目业主(委托方)对本次中介服务体验的总体满意度作出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若委托方未按时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的,评价分统一按90分计算。委托方可通过系统直接评分。

四、其他事项

1.中介机构在单个评价周期内无项目申报或无项目完成档案验收,不列入评价。

2.中介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金华市城乡建设档案协会提出,详细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介机构评价细则

2.档案验收评价

3.中介机构总评价

 

 

 

 

 

                       

 

 

 


附件1

中介机构评价细则

项目

权重占比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采集方式

日常工作

评价

10%

中介基本情况

是否已配备满足档案加工服务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必要设备(图纸扫描仪等)、软件和场地等;总分4分,缺1项扣1分

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相关档案安全保管漏洞。发现1次扣2分,扣分合计不超过6分。

5%

行业规范执行情况

不配合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工作或不按要求参加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等。发现1次扣2分,扣分合计不超过5分。

15%

日常工作反馈

①无任何对接,将未收集齐全的项目提交档案验收(包括资料整改阶段);②问题已多次提醒但仍未改正;③因项目档案整理及移交等业务未按规范要求导致被约谈,约谈后仍未改正加倍扣分;④查验过程中,发现缺大项内容或收集整理较不规范(例如缺某专业图纸、设计变更未经核实、提供的竣工图不为最终版以及整理著录有批量性问题等);⑤验收过程中,发现因中介机构不恰当的反馈意见导致项目收集不规范;以上问题发现一次扣3分,且同一项目出现以上不同问题可多次扣分,扣分合计不超过15分。

档案验收

评价

差错率(25%)

按照当季验收的所有项目数计算平均差错率。

①差错率在5%以内(含5%)计25分;②差错率在5%-10%(含10%)计20分;③差错率在10%-15%(含15%)计15分;④差错率在15%-25%(含20%)计10分;⑤差错率在25%-35%(含25%)计5分;⑥差错率在35%以上计0分。

通过电子文件接收系统采集

整改率(25%)

按照当季完成档案验收的所有项目数计算平均整改次数。

①平均整改次数为1次计25分;②2次计20分;③3次计15分;④4次计10分;⑤5次计5分;⑥5次以上计0分(平均整改次数不为整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客户满意度评价

20%

服务费用、时间、态度、质量等服务体验满意度。

项目委托方对中介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体验是否满意,其中包括服务费用、时间、态度、质量等内容。(评分采用百分制,若委托方未按时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的,评价分统一按90分计算。)

由委托方通过电子文件接收系统评分

备注:1.评价细则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2.得分相同按照差错率排名。

 

 

 

 

 

附件2

档案验收评价

排名

中介机构名称

本季验收的项目数

平均差错率

本季完成档案验收的项目数

总共整改
次数

平均整改
次数

分值

1

2

3

4

5

6

7

8

 

附件3

中介机构总评价

排名

中介机构名称

客户满意度评价

档案验收

评价

日常工作评价

总分值

扣分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7

备注:得分相同按照差错率排名。

 

征集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9-25 截止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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