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我局代拟了《海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内容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网上留言、电话反馈、信函以及电子邮件提出,意见标题请注明“《海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具体途径如下: 1.请邮寄至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邮政编码:314300) 2.请发送电子邮件至:306531127@qq.com 3.联系人:史先生,联系电话:0573-86116896 附件:1.关于《海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海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