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时代文化青田建设,根据《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22〕23号)、《丽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宣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青田县财政局、青田县委宣传部联合起草了《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4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叶梅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715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8-6835133
附件: 1.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青田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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