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于2024年9月23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0月8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星辰路1号,政策法规科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62131695@qq.com。
联系人:姚叶梅 联系电话:0579-89013524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