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工作,创造优质满意的市场计量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指导意见》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jinhua.gov.cn/,对《指导意见》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98983278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1020日。

联系人:徐琳波    联系电话:0579-82251272

 

 

附件:1《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集贸市场计量工作是民生计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生计量工作、保障计量量值准确,是确保市场公平、实现放心消费的重要防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工作,创造优质满意的市场计量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2024〕25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放心计量”监督检查的补充通知》(浙市监计〔2024〕7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扎实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发挥民生计量诚信示范作用,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营造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的期盼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提升,使集贸市场主办者及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集贸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和经营者自律得到落实;计量作弊和缺斤少两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集贸市场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秩序。

(一)压紧压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

(二)规范计量器具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内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均经过强制检定并合格有效,杜绝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电子秤作弊、“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四)提升诚信计量水平: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体系,鼓励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计量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计量法制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计量知识普及信息,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强化对集贸市场主办方以及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市场主办方计量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和水平。

(二)完善管理制度

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包括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和统一维护等“五个统一”措施。要求集贸市场主办者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入场经营者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水产区在用衡器由市场主办方统一配置、统一轮换和统一维护;在市场出入口配备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其称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及数量应与市场出入口、经营商户所经营的商品种类及价格相适应,并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平秤的指引标识应足够醒目,并在公平秤旁公布有关计量投诉电话及商品允许的计量负偏差;积极引导消费者使用公平秤;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布消费投诉热线。

入场经营者购买、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进行交易时,使用电子计价秤要放置平稳,且容易被消费者认读,明示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鼓励经营者使用可打印称量结果的数字指示秤。

(三)强化诚信建设

建立红黑榜和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市场主办者建立诚信计量红黑榜公示机制,在市场出入口醒目位置,以信息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诚信计量红黑榜公示,一定期限内无诚信计量投诉且计量器具准确度符合要求的市场经营商户予以红榜公示,有诚信计量投诉并经核实的、或计量器具准确度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经营商户予以黑榜公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计量监督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市场主办方是否制定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制度是否上墙,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登记造册并备案,公平秤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经营者在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检定并合格有效,是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计量器具具有作弊功能。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对故意违法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信用监管等方式,教育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五)推进队伍建设

进一步强化计量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有关业务培训,充分运用网络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从法律法规、计量技术、监管实践等多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基层计量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监管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场主办方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总结创新经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民生计量工作中探索成功经验,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提出应对举措。要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民生计量新措施、新做法、新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每季度末月25日前总结报至市局计量与合格评定处。

 

 

 

 

 

 

 

 

 

 

 

附件2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集贸市场计量工作是民生计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生计量工作、保障计量量值准确,是确保市场公平、实现放心消费的重要防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工作,创造优质满意的市场计量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起草《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法律法规和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提升,使集贸市场主办者及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集贸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和经营者自律得到落实;计量作弊和缺斤少两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集贸市场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秩序。

三、拟制订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计量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计量法制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计量知识普及信息,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强化对集贸市场主办方以及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市场主办方计量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和水平。

(二)完善管理制度

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包括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和统一维护等“五个统一”措施。要求集贸市场主办者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入场经营者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水产区在用衡器由市场主办方统一配置、统一轮换和统一维护;在市场出入口配备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其称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及数量应与市场出入口、经营商户所经营的商品种类及价格相适应,并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平秤的指引标识应足够醒目,并在公平秤旁公布有关计量投诉电话及商品允许的计量负偏差;积极引导消费者使用公平秤;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布消费投诉热线。

入场经营者购买、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进行交易时,使用电子计价秤要放置平稳,且容易被消费者认读,明示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鼓励经营者使用可打印称量结果的数字指示秤。

(三)强化诚信建设

建立红黑榜和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市场主办者建立诚信计量红黑榜公示机制,在市场出入口醒目位置,以信息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诚信计量红黑榜公示,一定期限内无诚信计量投诉且计量器具准确度符合要求的市场经营商户予以红榜公示,有诚信计量投诉并经核实的、或计量器具准确度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经营商户予以黑榜公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计量监督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市场主办方是否制定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制度是否上墙,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登记造册并备案,公平秤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经营者在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检定并合格有效,是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计量器具具有作弊功能。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对故意违法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信用监管等方式,教育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五)推进队伍建设

进一步强化计量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有关业务培训,充分运用网络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从法律法规、计量技术、监管实践等多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基层计量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监管队伍。

 


征集部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20 截止日期:2024-10-20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