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更好地发挥公安交警道路交通管理“路长制”的优势,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公安交警道路交通管理“路长制”工作职责(意见征求稿)》,明确其主要职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如有疑问请联系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86775045。 公安交警道路交通管理“路长制”工作职责 各级路长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所管辖道路存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的问题,协调解决一般性问题,向上级汇报难点问题。 二、排查岗位视距范围内的道路路面及其交通安全设施是否有损坏和缺陷,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是否存在不科学、不合理。 三、接处警过程中,排查重点路段、路口的道路及其安全设施存在问题隐患,并做好各种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发现、记录、上报工作。相关隐患具体包括: (一)路面隐患: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路面有障碍物、窨井盖缺失、路面附着系数过低(路面过滑或受途经车辆装载物品“滴、漏、撒”引发路面打滑)或其他道路周边山体滑坡等隐患。 (二)设施隐患: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等交通设施出现损坏、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等设施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照明路灯损坏、被遮挡、亮度不足;临水临崖高落差等路段路侧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坏、防撞强度不足;以及其他隐患。 (三)道路环境隐患:部分弯道受绿植影响,造成行车视距不足,需要修建绿植或清除绿植以设施替代,增加视距,确保对向交会的安全。部分道路绿化带与护栏中间有开口,会有行人穿行,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封闭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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