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化实际,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6月28日,可通过电话、邮件和信件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1.信函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解放街54号。 2.电子邮箱:762574731@qq.com。 3.联系人:朱德贵,联系电话:13750706968。 附件:1.《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开化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经开化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开化县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开化县杨林镇、桐村镇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它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开政通〔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部署,为优化烟花爆竹“双禁”政策,既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好钱江源国家公园,又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传统文化的期待,结合我县实际,开化县公安局代为起草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二、起草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原开化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开政通〔2022〕2号)文件基础上,为推进烟花爆竹“双禁”政策优化调整工作,起草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四、主要内容 本次出台的《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主要内容为: (一)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开化县杨林镇、桐村镇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它事项 1.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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