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开化实际,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27日至628,可通过电话、邮件和信件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1.信函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解放街54号
    2.电子邮箱:762574731@qq.com。
    3.联系人:朱德贵,联系电话:13750706968

 

附件:1.《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开化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经开化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开化县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开化杨林、桐村镇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它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4年101日起施行,2022121日施行的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开政通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部署,优化烟花爆竹“双禁”政策,既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好钱江源国家公园,又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传统文化的期待结合我县实际,开化县公安局代为起草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二、起草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原开化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开政通2022〕2号)文件基础上,为推进烟花爆竹“双禁”政策优化调整工作,起草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四、主要内容

本次出台的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主要内容为:

(一)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开化杨林、桐村镇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它事项

1.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27 截止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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