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惠民、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拟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民政局。联系人:郑青,联系电话:13567071800,电子邮箱:13601973@QQ.com,联系地址:常山县文峰西路14号。


附件:1.《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惠民、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拟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送审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惠民、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制定过程
  县民政局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对我局代拟的2015年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2024年8月20日,开始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资规局、林水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综合执法局等9个相关部门及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条。《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期限2024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深刻认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一)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二)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三)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第三部分:当前殡葬管理工作的重点。(一)加快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步伐。(二)进一步健全殡葬管理机制。(三)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四)实施殡葬惠民政策。第四部分: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监督考核。(三)倡导移风易俗。(四)强化财政保障。第五部分: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建议《意见(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常委办〔2015〕15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惠民、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典范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和美乡村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殡葬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殡葬免费惠民政策,着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殡葬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违规安葬、乱葬乱埋、建超标准墓、破坏森林、滥占耕地等现象滋生,封建迷信活动卷土重来,重殓厚葬、奢侈浪费现象反弹,加重了群众负担,造成了不良影响;少数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修建超标准墓、大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来加以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创新政策举措,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县的殡葬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

(一)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厚养礼葬的理念,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堂存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积极倡导骨灰撒海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要带头迁移违法违规坟墓,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丧事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约束,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绝不允许对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当前殡葬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加快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步伐

1.编制全县公墓建设规划。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县民政局编制覆盖全县域的公墓建设规划,并抓紧实施,重点抓好无公墓村的公墓建设,确保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满足“逝有所安”的基本民生需求。公墓的布局应遵循“因地制宜、多村合一、集约节约”的原则,有条件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规划建造或多村联建,山区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建造。

2.严格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标准。①实施普通生态公墓的每亩按照200穴的要求规划建造。墓穴规格单穴不能超0.7平方米、双穴不能超1平方米,墓碑统一使用制式墓碑,面积不能超0.4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地绿化覆盖率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得低于50%。②实施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公墓建设。公墓面积在1亩以上,墓穴数达到每亩280穴,双穴占地面积不能超0.6平方米,单穴不能超0.4平方米,高度不高于0.2米;不立碑,全部实行平放或斜放,双穴墓碑不大于40*60厘米,单穴墓碑不大于30*40厘米,建成后绿化率不得低于60%,墓前道宽度70—80厘米。③实施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骨灰堂每个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骨灰寄存架一般不超过6层;骨灰寄存架间距不低于1.2米,骨灰存放室净高度不低于3.3米。

公墓规划建设数要满足人口数7‰的死亡率20年使用量。

3.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乡村公益性墓地建成后要加强规范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要体现公益性,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常发改〔2016〕81号)执行,对困难群众可适当减免费用。

(二)进一步健全殡葬管理机制

1.落实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为辖区范围内殡葬工作的管理主体,党政一把手为殡葬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殡葬管理员和村级协管员(村两委干部)的作用,负责管理所辖村的殡葬事务。督促行政村将殡葬方面的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要切实担负起辖区范围内殡葬日常监管职责,实行属地管理,源头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对乱葬乱埋、私建坟墓、骨灰装棺土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街道)及时处理。

2.实行部门综合治理。要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综合治理机制。县委组织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县民政局负责殡葬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提升殡仪服务质量,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殡葬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财政局会同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做好对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公墓建设、节地生态葬法等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县资规局和林水局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管理,规范用地评估,减少用地审批环节,及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事项赋权乡镇(街道)提供因非法建坟擅自改变土(林)地用途的违法案件线索;县公安局要对在殡葬管理活动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范围做好涉殡葬案件线索的受理和处置;县卫健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配合殡仪服务单位做好医院内死亡患者的遗体管理和接运,防止遗体从医院流入社会乱葬乱埋;县传媒集团要加强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宣传;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加强文明殡葬、节地生态葬法的宣传;县委社工部要加强村规民约修订程序的指导;县市场监管局和发改局要加强对殡葬服务项目、公墓收费标准及丧葬用品市场的价格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对违法制造、销售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县农业农村局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千万工程”建设内容;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配合,确保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1.签订党员干部承诺书。通过签订党员干部承诺书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少乱葬乱埋、豪华墓等行为的发生。

2.依法规范丧葬行为。死亡人员骨灰一律实行公墓内集中安葬,坚决遏制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蔓延的不良势头,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墓内违规安葬问题由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处理;公墓外违规安葬问题由民政局、资规局、林水局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3.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加强对丧葬用品的价格监管,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四)实施殡葬惠民政策

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全面实施各项惠民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通知》,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殡葬全流程服务,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殡葬惠民、让利于民。

四、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健全殡葬工作组织网络,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人员具体实施,整体联动的殡葬管理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殡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不动摇,加快殡葬事业发展不停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放松,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全体党员干部要做文明殡葬的带头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居民,营造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体系,落实殡葬管理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乡镇(街道)也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对村(居)和驻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并与村(居)干部的报酬挂钩。同时要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领导干部问责制的重要内容,对于一些地方长期执行相关法规不力、工作被动,或导致殡葬违法行为现象蔓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相关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除按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处罚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倡导骨灰处理生态多样,积极倡导采取格位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清明、冬至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用先进科学的殡葬文化熏陶引领人民群众,大力倡导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厚养礼葬、丧事简办的文明治丧新风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和认同感,为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财政保障。建立和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殡葬惠民政策、公益性墓地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其他事项

该意见从X月X日起实施,2015年2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常委办〔2015〕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党员干部殡葬承诺书



附件

党员干部殡葬承诺书


为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本人做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以身作则,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本人及亲属遵守殡葬管理各项规定,并积极做好朋友及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遵守规定,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在操办殡葬活动中,自觉服从殡葬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办理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绝不干扰殡葬管理,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

三、在操办殡葬活动中,带头做到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厚养礼葬、生态安葬。不乱葬乱埋骨灰,不建超标准墓,不建活人墓,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出殡时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公共场所秩序,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在操办殡葬活动中,做到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违反规定动用公车从事殡葬活动。

五、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受相应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存档,一份报各纪检组(乡镇街道纪委)。


承诺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征集部门:常山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11 截止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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