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需要,推动建成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按照城乡一体、就近可及、相对集中、医养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常山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民政局。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0570-5013275,电子邮箱:csxjj@163.com,联系地址:常山县文峰西路14号。
附件:1.《常山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常山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常山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2年9月20日新闻发布会中指出,到2035年左右,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30%,步入重度老龄化阶段。根据2020年常山县第七次人口普查60岁及以上人口6.9323万人,占比达到26.67%,高于全国和浙江水平(都为18.70%),预计到2035年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37%。为了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建成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其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养老服务设施是基础,必须通过规划引领,加强顶层设计,建设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二是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的需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专项规划提出,各级政府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2023年、2024年省政府均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重点任务。《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提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就近可及、相对集中、医养结合的原则,根据“十五分钟幸福生活圈”建设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经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我县养老服务品牌塑造的需要。目前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分散、功能不完善、建设标准参差不齐、入住率不高,整体养老服务县级优势不明显。为加强我县养老品牌区域竞争力,提出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构建养老服务设施生活圈体系,打造标杆性养老服务设施,为实现“山水康养·孝老之城”定位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为推进我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县民政局组织起草了《常山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送审稿)》(简称《专项规划》)。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63号); 3.《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0〕8号 ) 三、《专项规划》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规划总则,从规划背景、规划期限、规划依据、技术路线等方面阐述规划编制的时代背景、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与规划的范围与期限;第二部分为分析研究,从供需矛盾、政策研究、规划衔接、案例借鉴等方面开展分析研究,明确我县养老服务短板问题,研究制定规划的重点与方向;第三部为目标策略,从规划定位、目标、老龄化趋势和规模预测、设施体系构建等维度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的总体目标与分阶段目标;第四部分为规划布局和配建要求,从养老服务设施与规划人口流动的再评价,精确各乡镇(街道)建设任务,制定各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立以规模养老机构为龙头,乡镇(街道)中型养老机构为骨干、小微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第五部分为项目库和实施保障,近期项目4个:3个县级养老机构续建、康养服务中心续建;远期项目5个:紫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芳村镇养老服务中心(新桥)建设项目、辉埠镇养老服务中心(久泰弄)建设项目、城东新区标杆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以及常山县白石镇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提出五项实施保障措施:一、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设施建设渠道;二、优先保障养老服务用地;三、循序渐进,先行用好存量,有序推进增量;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设施运营效益;五、建立动态评估与模块重组机制。 四、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常山县民政局正式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月,规划编制团队开展了对我县养老服务设施的现场调研,通过问卷发放、走访座谈,以及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明确规划主要工作方向,初步确定了标准框架与内容,并初步形成规划草案。2023年11月8日我县民政局就规划草案与规划编制团队进行初步交流,会议提出对近远期目标、养老机构整治方式、新建项目选址等3条意见,形成整改方案。2023年11月24日,整改方案初步征求部门意见,各部门就新建养老设施选址提出意见,形成规划审批稿。2023年12月1日,规划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会,会议收集专家意见5条,并全部予以落实,形成规划公示稿。2023年12月22日,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2024年7月5日,规划方案进行乡镇、部门征求意见会,形成3条意见,并全部予以落实。
附件2 《常山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送审稿)》
常山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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