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市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波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电子邮箱:1705377703@qq.com 电话:0574-89388404 传真:0574-89388193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编:315010
附件:1.宁波市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宁波市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的起草说明.doc 3.关于《宁波市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