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推动大陈古村的保护和利用,加强旅游参观点价格管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局根据运营单位提出的申请,经过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等程序拟定了《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大陈古村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于2024年9月14日至9月25日在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登录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向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地址: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金家巷2号)价格科
邮编:324100 电话:0570-4021203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大陈古村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江山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大陈古村景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等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陈古村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内主要景点及展馆
大陈古村景区含汪氏宗祠、萃文中学、汉滔公首创萃文中学、汪乃恕故居、汪新士旧宅、汪志达古宅、官财弄、纳福门、红军纪念馆等9个景点及展馆。
二、门票价格
景区门票价格为35元/人.次。
三、优惠政策
景区对个人门票价格、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或减免政策,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文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对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有新的规定的,遵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景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内容,团体收费价格,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游览过程中所有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含有特殊参观点的,应当同时公示特殊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内容。临时展览期间,应当增加公示临时展览门票价格。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期间,应当增加公示临时门票价格。采用纸质门票时,门票价格应当印制在票面的明显位置上,不得用加盖印章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
五、执行时间
发文6个月后执行,执行开始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 1 个月内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执行。景区经营者应当提前 6 个月向社会公布。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等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大陈古村景区门票价格属政府定价项目。
为推动大陈古村的保护和利用,加强旅游参观点价格管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局根据运营单位提出的申请,经过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等程序拟定了《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大陈古村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景区内主要景点及展馆
大陈古村景区含汪氏宗祠、萃文中学、汉滔公首创萃文中学、汪乃恕故居、汪新士旧宅、汪志达古宅、官财弄、纳福门、红军纪念馆等9个景点及展馆。
(二)门票价格
游览参观门票价格为35元/人.次。
(三)优惠政策
景区对个人门票价格、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或减免政策,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文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对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有新的规定的,遵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发文6个月后执行,执行开始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 1 个月内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执行。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
4.《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
5.《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6.《浙江省听证目录》(浙价法〔2018〕99号);
7.《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