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拟将“海宁市公共收费停车场(库)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新增为海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人民路181号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字样。邮编:314400。
二、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9268061,联系人陈蕾。
三、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17:00。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新增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意见稿).docx
相关链接:关于《将“海宁市公共收费停车场(库)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新增为海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意见稿)》征求期间的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