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乡镇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拟定了《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遂昌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8527294。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邮编:323300)。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2日 关于调整遂昌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乡镇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重新调整遂昌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大柘镇、石练镇、新路湾镇、北界镇、金竹镇、王村口镇、黄沙腰镇、三仁畲族乡、垵口乡、濂竹乡、湖山乡、应村乡、高坪乡、焦滩乡、龙洋乡、蔡源乡、西畈乡、柘岱口乡等18个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自然村划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 二、妙高街道:县城建成区、育才路至环城北路至关雎大院路口沿三际线至后江民族中学至明德路至古院路包围区域 三、云峰街道:县城建成区、长濂村自然村、长社段与庄梧线包围区域、洋浩区块、龙板山工业园区区块。 四、上述区域划入后,适用《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城市化管理的相关规定,执法事项根据《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确定。 五、本通告自X年X月X日起施行,《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2017〕4号)同时废止。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遂昌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