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2023年07月30日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2024年1月9日印发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2024年6月24日印发的《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县发改局联合县级有关部门制定了《庆元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24日,感谢您的参与支持。请相关单位、社会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信箱:76067112@qq.com; 2.电话:0578-6058782,6019607; 3.邮件地址:庆元县发改局(庆元县石龙街9号)。 附件:《庆元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pdf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