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核定东港(半升洞)城市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通知

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东港(半升洞)城市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致电0580-3016111,联系人:虞先生。提出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917日。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911

 

 

 

关于核定东港(半升洞)城市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经舟山海星莲华交通旅游有限公司申请,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3〕26号)《关于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决定对东港(半升洞)城市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小型车4/辆·小时型车7/辆·小时。

二、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 小时内(含,包括充电时间)免费停车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四、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五、请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

六、以上收费自2024918日起执行。

 


征集部门: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11 截止日期: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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