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方式: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 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76号 联系电话:0577-58801981 电子邮箱:razsb@sina.com 邮政编码:325200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 区域 | 住宅用房 | 办公用房 | 商业用房 | 工业用房 (含仓储用房) | 瑞安市 | 12—20 | 12—20 | 按实评估 | 12—20 |
注: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费;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或合法用地面积(二者取较大值)计算临时安置费。
附件2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 | 住宅用房 | 办公用房 | 商业用房 | 工业用房 (含仓储用房) | 瑞安市 | 15—20 | 15—20 | 15—20 | 按实评估 |
注:住房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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