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现将《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911日至2024年1010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方式: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

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76号

联系电话:0577-58801981

电子邮箱:razsb@sina.com

邮政编码:325200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

区域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含仓储用房)

瑞安市

12—20

12—20

按实评估

12—20

 

注: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费;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或合法用地面积(二者取较大值)计算临时安置费。

 

 

 

 

 

 

附件2

 

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含仓储用房)

瑞安市

15—20

15—20

15—20

按实评估

 

注:住房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费。

 


征集部门:瑞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11 截止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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