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准确及时地掌握情况,科学分析评价事故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精准确定处置对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和公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磐安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4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壶厅西路133号三楼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环境管理科处,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135557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许亚君;联系电话:84665517。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24年9月11日 《磐安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4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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