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街道管理标准,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建督〔2020〕104号)及浙江省地方标准《城市街容标准》(DBJ33/T1277-2022)等规定,经向相关单位调研征求意见后,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青田县城市街道分类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4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孙王毅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田县鹤城街道涌泉街22号) 联系方式:0578-6026976 附件:《青田县城市街道分类管理标准》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5日 青田县城市街道分类管理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升世界青田形象,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县城,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建督〔2020〕104号)、浙江省地方标准《城市街容标准》(DBJ33/ T1277-2022)等相关标准,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城市街容与秩序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本省、市、县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田县城市街道的建(构)筑物形象、街面卫生与秩序、公共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城市道路、城市绿化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的城市街容。其他乡镇也可参照管理。 三、原则 1.城市街容应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应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协调。 2.城市街容应倡导共建共享、资源节约、智慧管理、精细管理等理念。 3.城市街容应充分展现城市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等特色,彰显侨乡风貌。 4.城市街容的各类设施设备应定期巡检、维护,确保功能完好、整洁。 5.城市街容的相关要素应注重使用安全,抵御自然灾害,防范风险。 四、街道分类 根据城市街道的功能区分、商业繁荣程度、城市景观线和沿线建(构)筑物的服务性质等特点,将城市街道划分为一类街道、二类街道、三类街道和四类街道。 1、一类街道:迎宾大道、圣旨街、新大街、鹤城中路(学士路口-龙津路口)、少年宫路、龙津路、龙东路、临江东路(新 大街口—马鞍山路口)、江南大道、文彭东路、文彭西路、石锦 路、潘桥街。 2、二类街道:宝幢街(新大街口-圣旨街口)、鹤城东路、新建岭、涌泉街、刘基广场、 临江东路(马鞍山路—塔山大转盘)、鸣山路、校场路、塔山路、 景云桥、秦观路、华侨广场、太鹤路、青岱路(油竹隧道口-油竹下村路口)、太鹤大桥、瓯江大桥、塔山大桥。 3、三类街道:学士路、华庭街、涌金街、消防路、马鞍山路、 鹤温路、高安街、书院路、伯温西路、披云路、泥湾街、望鹤路、望湖路、洄滨路、雅岙路、花园街、香安街。 4、四类街道:鹤城西路、临江西路、西门山路、横街、江桥 路、西门街、上店街、大街、前路街、宝幢街(圣旨街口-大街 口)、横石条、东山路、体育馆路、高平街、欧中街、伯温东路、 竹青路、江滨路、瓯鸟王路。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街道功能变化等实际,再适时调整城区街道分类。 四、管理标准 (一)一类街道: 1、建(构)筑物 ★(1)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属设施外形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破损及表面脱落;无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等行为。 ★(2)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 (3)严禁搭建水槽等有碍市容或妨碍交通的设施或物品。 ★(4)严禁擅自改变外立面及屋顶颜色。 ★(5)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信等线缆埋设入地,不宜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宜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 (6)沿街两侧空调隐蔽安装,未隐蔽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支架不占用人行道,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严禁排放到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7)沿街不得擅自设置遮阳檐篷、雨篷等遮阳、挡雨设施。 (8)沿街严禁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特殊情况除外),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院内空地绿化,绿篱、栅栏高度不宜超过1.6米。 (9)临街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护设施。围墙应保持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四周不得留有缺口,底部无缝隙。围墙外严禁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进行美化,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10)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围栏高度不低于1.6米。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必要时应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11)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规范设置,其造型、风格、色彩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12)无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2、街面卫生与秩序 (1)路面保持整洁卫生,每日保洁不少于18小时。 ★(2)沿街商户、居民无乱排放污水、乱倾倒生活垃圾等现象。 (3)沿街门面装修符合规划要求。装修时必须采用封闭式围挡予以隔离,围挡设施保持整洁、完好,设置围挡时应尽量预留满足行人通行的便道(一般情况下预留便道宽度不少于1米)。装修垃圾无暴露堆放,实行袋装并“当日产生当日清”,无扬尘污染。 (4)沿街商店店门内开,严禁占用人行道。 (5)无占道设摊行为。主街道及主街道两侧小巷口原则上严禁设摊。 (6)无占道洗车、修车场点。 (7)机动车、非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朝向按指定方向保持一致,做到整齐有序,严禁乱停乱放占用道路,严禁占用盲道、绿化带,损坏和废弃的车辆应及时清理。 (8)无跨门经营行为,沿街门店外无拖把、扫帚、纸箱等其它杂物和商品;无擅自设置太阳伞、雨棚布等现象。 (9)经批准可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公益性宣传活动,但不得损坏市政设施,不得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立即恢复场地原貌,无废弃物。 商家开业可摆设花篮,花篮摆放时间、个数按规定执行。 ★(10)沿街单位、门面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11)严禁流浪人员使用音箱、乐器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沿街占道乞讨,噪声扰民,妨碍交通。沿街及两侧小巷可视范围内不得有乞讨人员露宿、堆放物品等。 (12)严禁算命看相等封建迷信摊点沿街占道经营。 ★(13)严禁占道赌博影响市容市貌和妨碍交通。 ★(14)严禁在道路两侧私设菜地或利用其他器皿种植蔬菜,影响市容。 ★(15)无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行道树上乱拉乱挂、晾晒物品、拉遮阴布等行为。 ★(16)运输车辆无带泥运行、泄漏或遗洒、飘散等污染道路行为。 ★(17)无饲养家禽家畜。 ★(18)无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违法扰民现象。 ★(19)在公共场所遛犬应遵循在城市犬类管理等相关规定,必须栓链子,及时清除犬只产生的粪便。 (20)无其它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3、广告设施与标识 (1)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标识标牌应按规划要求设置,无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设置的广告设施与标识。 (2)沿街店面实行一店一招,大型店面可按实际立面情况设置多块招牌,其高度、色调应协调一致。店招牌必须按照《青田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设置,符合“上下平行、正视一面、左右一体”的设置原则,位置应当在一层门檐以上、 二层窗檐以下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 ★(3)广告设施及标识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无字迹残缺。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制作店招牌。沿街原则上不得设置垂直于建(构)筑物立面的竖式店招牌。 ★(4)严禁设置“小耳朵”类小广告及落地式灯箱广告。 ★(5)严禁在建(构)筑物立面、树木、桥梁、围墙、公共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上悬挂商业性或公益性横幅。 (6)严禁在道路隔离栏(墙)、桥梁护栏、人行天桥护栏上设置商业广告。 (7)广告灯箱、LED显示器等涉及发光发亮的,应符合城市照明相关规范规定,亮度不得影响城市生产生活及交通。 ★(8)路铭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规范设置,不影响交通安全及城市景观,保持整洁、完好。 ★(9)公告栏、宣传栏应定期更换内容和进行清洗,保持整洁,设施无破损,无严重腐蚀。 ★(10)附设于路灯杆的户外广告设施,同一路段应做到形式、规格基本一致, 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同一杆件上广告设施数量不得超过两个,以杆件为中心对称设置。广告底部距离地面高度≥3.5m,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任意一边长度不得大于 2m,厚度不得大于 0.3mm,设置间隔应大于 50m。 (11)无其他违反《青田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4、公共设施 ★(1)公共设施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标志明显, 符合各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公共设施应避免对车辆和行人通行产生妨碍,不得占用或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3)交通护栏、隔离墩保持完整、整洁,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的,应按《青田县数字城管部件立、结案规范》按期更换、补充或校正。 (4)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无堵塞、满溢。路面上的各类井盖、雨水篦子等保持完好,出现破损超过25平方厘米、缺失(移位)、沉降的,应按《青田县数字城管部件立、结案规范》按期修复、更换、归位、补齐。 (5)书报亭、售货亭、候车亭等服务类设施保持干净整洁,亭体内外玻璃立面洁净透明。各类物品应规范、有序放置,严禁跨门营业。 ★(6)公共健身设施保持清洁、完整。 (7)路灯、景观灯等亮灯率不小于98%,设备完好率不小于97%。 ★(8)公安、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等各类交接箱及交通信号设施、监控探头、公共电子信息显示屏等需规范设置,无污染、无乱涂乱贴,保持整洁、美观及完好。出现破损、倾斜、线缆外露及涂污的,应按《青田县数字城管部件立、结案规范》按期修复,废弃的应立即清除。 ★(9)各类消防设施无破损、缺失、漏水现象,周围地面无明显塌陷,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 ★(10)公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亭(棚)等充停设施不宜设置在宽度小于3.5米的人行道上,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和景观。公共自行车应定期养护,自行车篮中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保证正常使用和清洁。损坏、废弃的车辆应及时清理。 (11)共享单车(或电单车)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城市投放数量规定规范有序设置。应划定停车区域或借助电子围栏技术建立“虚拟”规范停车区,避免发生车辆乱停放现象。 ★(12)垃圾收集点、集置点设置应符合垃圾分类要求,设置规范,标志醒目,容器摆放整齐;无散落和积存垃圾,无污水外流,无明显异味。 (13)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应设置围挡,与生活垃圾分开倾倒,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有专人规范管理,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 (14)无其他损坏市政、环卫设施等行为。 5、城市道路 ★(1)路面保持平坦、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及晴天积水等情况,应按《青田县数字城管部件立、结案规范》按期修复。 ★(2)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入口构筑物造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洁,无破损、漏洞。铭牌、栏杆等附属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无明显污渍和锈蚀。隧道内的排水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功能完好。 (3)人行道铺设整齐。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持畅通、完好,道缘石整齐,无缺损。道砖破损、沉陷、松动、断裂、缺失的,应按《青田县数字城管部件立、结案规范》按期维修。 (4)道路停车泊位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区停放。 (5)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应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无抛洒滴漏污损路面现象。 (6)无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6、城市绿化 ★(1)绿化养护良好,绿化设施齐全,无侵占、破坏绿化现象,绿化隔离带内无垃圾及杂物,绿化整体效果明显,禁止露天焚烧。 (2)行道树树形整齐,定期修剪,分枝点高度应保持一致,不得低于2.5米,无遮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无影响机动车通行和路灯照明。 ★(3)绿地应保持整齐有序,禁止违章侵占绿地;不得擅自在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张贴、涂写、刻画、晾晒、吊挂;绿地中无乱摆摊、搭建、露宿等现象。 (4)绿带、花坛(池)内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边缘石外观保持完好和整洁。 (5)无其他损绿、毁绿和损坏园林设施等行为。 (二)二类街道 1、建(构)筑物 (1)沿街两侧空调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支架不占用人行道,空调冷凝水不得排放到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2)沿街不得擅自设置遮阳檐篷、雨篷等遮阳、挡雨设施。 (3)严禁搭建水槽等有碍市容或妨碍交通的设施或物品。 (4)沿街严禁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特殊情况除外),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院内空地绿化,绿篱、栅栏高度不宜超过1.6米。 (5)临街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护设施。围墙应保持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四周不得留有缺口,底部无缝隙。围墙外严禁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进行美化,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6)建(构)筑物外立面外形、颜色、附属设施、店门、遮阳檐篷、沿街围墙、工地围挡、城市雕塑、玻璃幕墙等管理标准同一类街道。 2、街面卫生与秩序 (1)路面保持整洁卫生,每日清扫不少于18小时,无成片垃圾,无积存垃圾。 (2)在不影响行人和交通的情况下,经许可允许在居民区周边、里巷口(车辆通行较少的通道单侧)等处有序设摊经营,摊点设置不得超越里巷口建(构)筑物的墙体。经批准的临时摊位要按审批的内容要求定时定点设摊、收摊,配备垃圾容器,并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保持整洁,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 (3)经批准可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公益性或商业性宣传活动,但不得损坏市政设施,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6小时内恢复场地原貌,并无废弃物。 举办商业性宣传活动时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4)沿街商店店门内开,严禁占用人行道。 (5)门面装修、占道加工、经营堆放、车辆停放、跨门经营、占道乞讨、算命摊点等管理标准同一类街道。 3、广告设施与标识 (1)沿街店面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每栋建(构)筑物店招店牌应符合“上下平行、正视一面、左右一体”的设置原则,位置应当在一层门檐以上、 二层窗檐以下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店招牌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无字迹残缺。 (2)户外广告、横幅、小广告、灯箱、广告标语牌、公告栏等管理标准同一类街道。 4、公共设施 (1)路面上的各类井盖、雨水篦子等应保持完好,出现破损超过50平方厘米、缺失(移位)的,应按《青田县数字城管部件立、结案规范》按期修复、更换、归位、补齐。 (2)垃圾箱、垃圾站、公共厕所等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不得低于95%,并运转正常。 (3)交通隔离设施、服务类设施、亮灯率、公共健身设施、消防设施、排水设施、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等管理标准同一类街道。 5、城市道路 (1)跨江大桥桥体及附属设施无破损、无吊挂、无垃圾。 (2)人行道、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铺设及附属设施管理标准同一类街道。 6、城市绿化 管理标准同一类街道。 (三)三类街道 1、建(构)筑物 (1)沿街两侧空调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支架不占用人行道,空调冷凝水不得排放到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2)沿街正面无有碍市容或妨碍交通的设施。 (3)沿街遮阳檐篷、雨篷规格统一,高度不低于2.4米,宽度不超过道路红线,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 (4)沿街不宜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建议采用半透景或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 (5)临街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围护设施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及围墙外保持整洁。墙面进行美化,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6)建(构)筑物外立面外形、颜色、线缆、店门、沿街围墙、市政施工围栏等管理标准同二类街道。 2、街面卫生与秩序 (1)路面保持整洁卫生,每日清扫不少于16小时,无成片垃圾,无积存垃圾。 (2)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有条件的设置除烧烤、油烟污染类小吃摊点、大排档外的临时摊点。经批准的临时摊点要按审批的内容和要求定时定点设摊、收摊,配备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保持整洁,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 (3)沿街洗车、修车场点规范经营,无污水外溢,无乱挂乱晒,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油污,不得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 (4)沿街商店店门内开,严禁占用人行道。 (5)机动车、非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6)流浪人员不得使用音箱、乐器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沿街占道乞讨,噪声扰民,妨碍交通。 (7)门面装修、跨门经营、算命摊点等管理标准同二类街道。 3、广告设施与标识 管理标准同二类街道 4、公共设施 (1)书报亭、售货亭、电话亭、候车亭等服务类设施保持干净整洁。 (2)垃圾箱、垃圾站、公共厕所等设施保持整洁,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不得低于93%,并运转正常。 (3)交通隔离设施、路面上的各类井盖等市政设施、亮灯率、通信设施、消防设施、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等管理标准同二类街道。 5、城市道路 (1)路面保持平坦,污水、雨水排放顺畅。 (2)人行道铺设整齐,畅通。 (3)无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违章行为。 6、城市绿化 管理标准同二类街道 (四)四类街道 1、建(构)筑物 (1)沿街商店店门建议内开,不影响行人通行。 (2)沿街两侧空调安装以不影响行人通行及安全为前提,规范设置,不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 (3)未铺设人行道的街道不宜安装遮阳檐篷。 (4)临街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工地围护设施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及围墙外保持整洁。墙面进行美化,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5)沿街不宜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建议采用半透景或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 2、街面秩序与卫生 (1)路面保持整洁卫生,每日清扫不少于14小时,无成片垃圾,无积存垃圾。 (2)店面装修时采用封闭式围挡予以隔离,设置围挡时尽量预留满足行人通行的便道。 (3)可设置除烧烤、油烟污染类小吃摊点及大排档以外的临时摊点,临时摊点要配备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保持整洁,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 (4)沿街门店外杂物和商品摆放整齐,不影响市容市貌,应预留满足行人通行的便道。 (5)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3、广告设施与标识 (1)沿街店面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店招牌应符合上下平行原则,无安全隐患,无字迹残缺。位置应当在一层门檐以上、 二层窗檐以下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 (2)户外广告标语牌、门头牌匾按规划要求设置。 (3)无其他违反《青田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4、公共设施 (1)交通护栏、隔离礅保持完整。 (2)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应合理设置,与生活垃圾分开倾倒,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有专人规范管理,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 (3)各类市政设施、环卫卫生设施、公共健身设施、消防设施保持整洁,运转正常。 5、城市道路 (1)路面硬化平整,人行道铺设整齐。 (2)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入口等整洁、无破损。 (3)无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违章行为。 6、城市绿化 (1)行道树树形整齐,不影响正常通行。 (2)无其他损绿、毁绿和损坏园林设施等行为。 因横石条、华庭街、涌金街、体育馆路、欧中街、伯温东路等六条街(路)与一类街道或二类街道有交叉、相连,故以上六条街(路)除临时摊点设置及店门外占道、堆放外,管理标准均同三类街道。 (注:★项表示各等级街道都需执行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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