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安吉分局组织起草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9月19日前反馈至我局。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9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18816212899@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中心广场1号楼14楼1419办公室(邮编313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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