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精简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流程,便于项目的管理,现对《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22〕37号)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络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管理科。 公示日期: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王燕平 联系电话:0573—86121956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28号 邮编:314300 附件:1.关于《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9日
《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编办精简议事机构的部署,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予以取消,调整为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联席会议,为了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精简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流程,便于项目的管理,现对《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22〕37号)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4年8月中旬对周边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小组设置情况进行了解。8月29日,《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形成初稿。 9月2日、9月3日分别向县相关领导征求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9月4日,形成《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三、议题主要内容 《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经县十六届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29日由县政府以盐政发〔2022〕37号文件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对文件中第八条、第十六条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第八条:重大变更由项目业主填写《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申请表(重大变更)》(附表4-1)和变更相关资料,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其他需要参加部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并出具联审意见,项目业主应在5日内对联审意见作出说明,经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初审后,报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和投资分管领导审核,提请县政府投资项目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联审表(重大变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补充说明问题 本议题发文主体为海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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