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的监督管理,确保动物及产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3〕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苍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管理办法向社会公示,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6日-2024年10月7日。 二、征求意见文稿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途径:请将相关意见反馈我局(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45号305室;联系人:章国永,联系号码:0577-64892069,邮箱:3883382201@qq.com)。 附件:苍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苍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性扑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