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为引导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现将《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8日下班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局。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28日。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方式:85313591 传 真:85112470 联系地址:临海市府大楼2楼 电子邮箱:lhfwb85313591@163.com 附:《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8日
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为引导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85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扶持办法。 一、引导服务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培育专业市场 1.积极开展商品市场培育。首次被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首次被评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农贸市场,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放心农贸市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以上星级市场、放心农贸市场期满续创成功的减半奖励。 2.农贸(批)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年检测批次达7000批次(其中农残4000批次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检测批次达12000批次(其中农残7000批次以上)以上的奖励5万元。 3.对应用“浙食链”系统开展食品追溯,并升级现有收银系统对接浙食链接口,实现GM2D二维码结算的商超给予补助,每家门店一次性补助2000元。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 1.2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新购置用于本企业营运业务的车辆,购置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列入固定资产的,按其实际购置车辆投资额3%补助,同一单位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集装箱运输企业,集装箱年运输业务达1万标箱以上,(以报关单为准)按每标箱10元奖励,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公交企业提高车辆档次。加快车辆购置和更新,对城市公交、城乡客运购置符合政策导向的公交车辆,30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的部分,政府补助 20%;30 万元至 50 万元(含50 万元)的部分,政府补助 30%;50 万元以上的部分,政府补助40%。 3.鼓励智慧物流建设。对物流企业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智能机器人和智能物流装备等系统应用设备,且采购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设备投入 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 10%的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大力扶持全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货物信息网、车辆信息网、行业物流信息网,实现主要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对承担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开发的物流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不含税,其中软件和设备投入需占总投入的50%以上)50%的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5.首次获得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6.首次被评为国家、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其中同时满足6、7两条奖励条件的,只奖励一次。 7.争创供应链创新试点。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试点的企业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8.引导物流企业入园经营。物流运输企业租赁物流园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给予入驻企业3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此条款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发展科技、商务、信息产业。首次被评为省行业百强的法律、会计、评估、策划、研发设计、测绘、工程勘察设计等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加快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市内职技校培养的机械加工(含数控)、机电、旅游服务管理、建筑、船舶、汽修、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毕业生,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150元,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每位补助给学校500元。 (五)推进质量提升和标准化建设。鼓励服务业企业(组织)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申报标准化项目。对获各级政府质量奖,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以及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相关奖励按照临海市“质量强市”有关扶持政策执行。 二、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六)招引总部型企业 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加大对工业互联网、研发设计、科技信息、文化创意、软件服务、管理咨询等总部企业的引进力度。对于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在企业注册一年内,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按比例给予开办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 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奖励;其中总部企业属于外资企业的,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上述奖励比例的基础上再上浮0.5%。每家企业开办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二年平均予以拨付。 (七)培育重点企业 1.首次被认定为省、台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2.首次作为年度新增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作为月度新增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25%以上(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年度营收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存量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劳动工资同比增加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八)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成立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即按纳统销售额的0.1%给予补助;次年起至5年内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速15%以上(含)的,每年按纳统销售额的0.1%给予补助;次年起至5年内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速正增长但未达到15%的,企业每年享受奖励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对全市综合贡献度为限。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九)培育行业龙头 1.每年在金融、商贸、专业市场、现代物流、旅游休闲、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在台州具有一定影响或特色的行业中,根据其入库税收、用工人数、企业规模、带动效应等指标以及在省、台州市的排名情况,评选行业龙头企业(重点行业可放宽到2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2.对当年度综合绩效排名全市前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予“突出贡献企业家”荣誉。 三、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支持服务业集聚提升。当年度列入省、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对所在镇(街道)专门安排资金,用于示范区规划编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形象宣传等。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 (十一)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对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以审计或决算报告为准,下同)2%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150万元;列入台州市、临海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2%贴息,其他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5%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100万元。上述服务业重大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贴息资金均在项目竣工验收、开业后兑现。 (十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监督、协调、桥梁等作用,对活动正常(有服务或活动记录可核查,每年活动或服务两次以上)的市级服务业行业协会(不含公共服务业行业协会),前三年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每年评选优秀行业协会1-3名,给予5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协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费用支出和活动经费补贴。 (十三)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企业家培训,为企业家与专家、学者搭建交流平台,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对企业各层次人才开展分领域、多层次的培训,促进企家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四、附则 (十四)商贸、休闲旅游业、金融业、文化产业、健康养老服务业等政策另行制订。 (十五)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服务业引进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十六)本办法适用于在临海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运作,依法纳税的服务业企业。 (十七)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的;(3)发生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4)实缴注册资本到位后又抽逃出资的。 (十八)一企业,获得不同事项奖励(补助、贴息)的,可以兼得;同一事项(本办法有说明除外)涉及多项奖励的,就高不重复享受市级和上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企业享受的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年度综合贡献,其中新增纳统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在奖补范围内。人力资源行业企业营收、劳动工资奖补按净服务收入统计口径。 (十九)此前我市出台的服务业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 31日起施行。原印发的《临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临政发〔2017〕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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