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构建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管护机制,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田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起草了《海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至9月18日 联系电话:0573-86117963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209号 邮编:314000 附件:1.关于《海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 海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盐县水利局 2024年9月6日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海盐县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