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的通知》(温财综〔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苍南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政策意见通过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章晨,0577-64758013 联系邮箱:259404723@qq.com 联系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住建局窗口03办公室
附件: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8.30).pdf 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pdf 附件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4:浙江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导标准.pdf 附件5:国家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pdf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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