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嵊州创新中心)实施意见(2024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对《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嵊州创新中心)实施意见》(嵊政办〔2020〕48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3日起至10月3日止,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时,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通信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403号国资综合大楼18楼,嵊州市科学技术局合作科

    联系电话:0575-83795922

    附件: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嵊州创新中心)实施意见(2024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日


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嵊州创新中心)实施意见(2024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杭州都市圈产业创新孵化成果承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助推我市“4173”产业集群建设,现根据嵊州产业发展实际及“飞地”近年来运行评估情况,重新制定“飞地”实施意见。

一、完善功能定位

以引驻嵊州企业研发机构、人才项目、设计中心为主,适当招引部分杭州溢出产业和服务嵊州现有工业商贸产业的服务类企业(推介、服务型平台机构)等对象。

二、严格准入标准

本着服务嵊州产业发展的宗旨和“育精扶优”的原则,明确“飞地”承载以下几类对象入驻:

1.嵊州市上市企业、嵊州市上市后备企业(以当年度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为准);

2嵊州市工业企业30强、嵊州市成长型企业30优(评定认定三年内均有效);

3.嵊州市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拥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

4.嵊州市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

5.人才项目按《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若干政策》(嵊市委发〔2024〕11 号)嵊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

6.初创型企业(注册未满3年的,且注册地在嵊州);

7.为“飞地”提供申报项目、人力资源、税务登记、法律、融资等科技服务的机构;

8.市委人才办、招商投资中心等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

9.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准入企业。

三、规范入驻程序

1.入驻申请。入驻企业(项目、机构)提交《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入驻审批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运营方初审。主要审核入驻资格、享受政策及环保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3. “飞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局)审核。

4.办理相关手续入驻。

四、优化政策及考核运用

1.突出绩效导向。把好入口初审、绩效考核两个关,建立入口审核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政策考核的鞭策激励作用。

2.分级分类管理。拟入驻企业,由“飞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局)审核赋分并划定类别, 8分及以上的为A类、6-7.9分的为B类、4-5.9分的为C类,低于4分的原则上不允许入驻。A、B、C三种类型企业按全额租费和物业费(能耗费)的50%、60%、70%标准预收费用,年度绩效考核达到优秀档次的,退回全额租费和物业费(能耗费)的10%作为绩效考核奖励;A类企业给予 500 平方米以内的租住面积、 B类企业给予 350 平方米以内的租住面积、C类企业给予 200 平方米以内的租住面积。以上三类企业,因企业自身需要超出规定租住面积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额标准收取租费和物业费(能耗费)。

入口审核分级分类及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由“飞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局)结合实际具体制订。

五、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飞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人才办、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招商投资中心、投控(国资、产发)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研究决定“飞地”功能定位、配套政策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拟入驻企业(项目、机构)的审核、 “飞地”及其运营公司管理等工作。

2.坚持市场运作。“飞地”作为市委市政府招引资源、扶持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继续沿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委托第三方管理。受委托管理的第三方具体负责办公园区的整体布局、招商、宣传推广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飞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局)要加强对第三方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飞地”资源合理高效配置。

3.固化衔接机制。“飞地”评估费,公共空间的租费、物业费(能耗费)、电费及每年的第三方管理费等由投控(国资、产发)公司承担。租金及其他收入归市投控(国资、产发)公司所有。租金实施动态调整机制,三年一调整,由投控(国资、产发)公司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

六、附则

1.领导小组根据形势发展与企业需求,经研究后,可确定 “飞地”入驻企业的有关事项。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飞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局)具体负责政策条款的解释和实施,嵊政办2020〔48〕号文停止执行,已签订协议,待期满后再按照本意见执行。

3.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可对本政策相关条款进行相关修订。

 

附件: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入驻审批表 


附件

      驻杭研发“飞地”(嵊州创新中心)入驻审批表

 

公司( 项 目、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方向


准入类别


申请租住房号、面积


预计员工数


公司简介、项目介绍( 另附,须营业执照复印件;准入类别证明材料)

 

 

征集部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09-03 截止日期: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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