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0〕19 号)等有关要求,特设立安洲街道乡村振兴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9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76-87755028。 附件:《安洲街道乡村振兴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洲街道乡村振兴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