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便函〔2024〕12号),云和交通运输局委托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水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9 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水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9 号)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钟律师 联系电话:13454337489 邮箱:df2387@163.com
附件3.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水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049号).pdf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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