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建议废止(含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宣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现就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反馈。联系人:钱玲,联系电话:0571-89601249,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塘路92号综合楼三楼。 附件:1. 建议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起草说明 淳安县司法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废止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附件2:宣告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附件3: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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