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海宁市农村危桥改造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海政办发〔2021〕74号)执行期限已到,结合我市农村桥梁实际,为确保农村桥梁使用安全,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现有农村道路功能,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延续农村危桥改造补助政策十分必要。海宁市水利局与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对接后延续现有的补助标准并征求了各镇街意见。现将《海宁市农村危桥改造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水利局。
公示日期: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王茂东
联系电话:0573-87631355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邮编:314400
海宁市水利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海宁市农村危桥改造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农村危桥改造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