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起草了《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报县政府相关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现通过龙游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28日前以信函的方式反馈至龙游县司法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057096637;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兴龙北路179号,邮编:324400。
附件1: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的起草说明 龙游县司法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新增龙游县道路收费泊位的实施意见》《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龙政办发〔2023〕39号) 一、丰富旅游业态 相关条款:(一)促进重大项目投资。对投资0.5亿元—1亿元的文旅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在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 整改措施:将上述内容予以删除。 相关条款:(五)乡村旅游市场化运营。推动乡村旅游运营团队化、专业化管理,对符合省市乡村旅游运营相关要求且主动申报的运营主体,每年开展乡村旅游运营综合评估,按照当年度乡村旅游经营性收入、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全县前列的乡村运营主体进行差异化补助,每年安排90万元。 整改措施:按照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规定修改。 二、《关于新增龙游县道路收费泊位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23〕61号) 第三部分、收费泊位管理办法 相关条款:“(二)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体系,纳入信用体系:对多次欠费、恶意逃避缴纳停车费的,系统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拒不缴费的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缴费用。” 整改措施:将上述内容予以删除。 三、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 “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23〕38号)、《2024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4】30号) (一)《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3〕38号)的条款修改。 相关条款:“六、其他。4.对弄虚作假获得集聚安置房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安置房,注销安置房所有权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整改措施:六、其他。4.对弄虚作假获得集聚安置房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安置房,撤销安置房所有权证后进行相关注销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2024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4〕30号)的条款修改。 相关条款:“六、其他。4.对弄虚作假获得集聚安置房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安置房,注销安置房所有权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整改措施:六、其他。4.对弄虚作假获得集聚安置房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安置房,撤销安置房所有权证后进行相关注销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18号) 相关条款1:“3.争先进位。对当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服务业、限上批发业、限上零售业前10名单位经营者给予增速贡献奖励:贡献前5名,各奖励10万元;贡献6-10名,各奖励5万元。对于当年营收实现正增长的限上住宿业、限上餐饮业前10名单位经营者给予增速贡献奖励:贡献前5名,各奖励6万元;贡献6-10名,各奖励3万元。” 整改措施:将上述内容予以删除 相关条款2:“6.重点商贸。对于年产值3亿元、5亿、10亿元以上(含)的重点商贸企业,分别按产值的1%、3%、5%给予奖励;对于年产值超过(含)30亿元(A类)的重点商贸企业,按产值的6%给予奖励,晋档补差。” 整改措施:“6.商贸发展。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年产值达到3亿元、5亿、10亿元以上(含)的商贸企业,分别按产值的1%、3%、5%给予奖励;对于年产值超过(含)30亿元(A类)的商贸企业,按产值的6%给予奖励,晋档补差。” 相关条款3:“13.重大事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龙商回归企业等,可根据其对行业的贡献度,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判后,申请享受政府的“重大事项”扶持政策。” 整改措施:将上述内容予以删除 相关条款4:“其他(二)本政策条款奖励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兑现工作。招商平台、总部经济、重点商贸、主辅分离等企业需经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首年经营目标按实际经营月数折算。” 整改措施:“其他(二)本政策条款奖励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兑现工作。招商平台、总部经济、商贸发展、主辅分离等企业需经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首年经营目标按实际经营月数折算。开业扶持、经营扶持中的A、B、C类企业包含前文中所提的A、B、C类招商平台、总部经济和商贸企业。” 附件2: 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通知的起草说明 龙游县司法局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由龙游县司法局负责《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起草工作,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市政府在对我县制定的《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新增龙游县道路收费泊位的实施意见》《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不规范的条款内容等问题,需对上述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1.对《关于促进龙游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2.《关于新增龙游县道路收费泊位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23〕61号)《龙游县 “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23〕38号)《2024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 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4〕30号)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不规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三、修改过程情况 根据2023、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级报备之后的反馈意见及市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交办问题与承办部门及县公竞办确认修改方案之后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的相应程序。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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