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公民: 为稳步推进危旧房屋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稳定、平安美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松阳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松阳县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联合拟定了《松阳县“房屋原状确认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单位和公民的意见建议,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 通过电话方式:0578-8067595 2.通过信函方式:松阳县西屏街道公园路9号,邮编:323400 3.通过邮件方式:syxwh_826281545@qq.com 附件: 附件1:松阳县“房屋原状确认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7日 【已结束 结果反馈】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松阳县建设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农业农村局联合拟定松阳县“房屋原状确认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反馈结果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6日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项目发布《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松阳县“房屋原状确认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0条,采纳0条。《松阳县“房屋原状确认书”管理办法》修改后不再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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